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