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