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