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九条已修改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四)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