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