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效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五)企业投资情况;(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1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