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1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