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5月11日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1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