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军队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1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