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效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1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