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对该金融机构被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