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教师资格条例
/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有效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九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