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章 编制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