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