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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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第六条

有效

由国外寄至国内邮件中,如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一经发现,可由各该邮局暂时代为保管,俟与收件人联系后,持向中国银行换取外汇存单或按牌价兑换人民币,予以发还。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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