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预算调整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