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十九条已修改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四)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五)上解上级的支出;(六)下级上解的收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