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