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已废止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来本市行政区内暂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