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立法权限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二)为调整本市行政区域某一方面社会关系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三)法律、行政法规、河北省地方性法规授权应当作出具体规定的。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