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委员会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