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实施三年以上的,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