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根据本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