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