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从事旅游民宿、家庭旅馆经营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对治安、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旅游民宿、家庭旅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从事旅游民宿、家庭旅馆经营的,应当诚信经营,收费项目应当明码标价。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