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旅游者有权投诉、举报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约以及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