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第二十二条有效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