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一十一条有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