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有效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

第一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