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一十条有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一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