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二十三道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公路、铁路、桥梁等项目,禁止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应当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