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生态规划编制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序发展。各县(市、区)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合理衔接。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