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电子技术等手段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固定场所公开展示,宣传介绍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要求,供社会各界了解并监督。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