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疾病疫情和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邮件、快件安全,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用户。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