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邮政条例/第三章 寄递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快递企业可以与连锁商业机构、社区、学校以及专业第三方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投递服务合作。以合作协议形式开展投递服务的快递企业应当征得用户同意,提前告知用户选择合作投递服务时可能发生的单独费用。快递企业无法以合作协议形式投递或者用户拒绝以合作协议形式投递的,应当与用户协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提供快递服务。快递企业不得将代收货款快件委托合作方代为投递。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