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快递企业及其他企业在高等院校、商业区等区域,设置符合邮政行业标准的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

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投递快件,应当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确保快件安全和用户的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按照服务约定验视签收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