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已废止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或者直接作价出资、入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