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