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第五章 土地市场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