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体育、演出等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手续的体育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