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才收取费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