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等手续。(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二)停业、终止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三)合并或者分立的。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