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技术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