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