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科技企业的建立、变更与经营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科技企业的分立、合并、迁移、注销及经营范围和所有制性质变更,应当到当地县以上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