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