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