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