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四条有效摊派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在复审期间,不影响原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