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一条有效私分摊派财物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