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控告、检举、揭发和抵制摊派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